2016 p2p 理财 风险大吗,为什么2016年P2P网贷获客成本预计会继续提高?
1、2016 p2p 理财 风险大吗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 自从P2P行业迅速发展至今,金融监管部门以往只是比较宽泛地提出要求,这次终于以规章的方式提出监管办法,界定了网贷的定义,明确网贷的职能与红线。 因此,2016年P2P机构的经营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缺乏创新和良好的风控管理机制,很可能出现较大风险。购买他们的产品应该持谨慎态度。
2、为什么2016年P2P网贷获客成本预计会继续提高?
根据汇付天下P2P网贷战略研究小组的分析,2016年P2P网贷获客成本继续提高的主要原因是网贷行业的整体环境发生了变化,特别在2015年底银监会关于P2P网贷最新监管细则出台后,明确了网贷行业定位和业务范围的同时也明确了12条P2P网贷机构不得从事的业务,在这些情况下,获客成本提高是不可避免的。
3、2016年P2P规范年,投资人如何选择P2P平台投资?
借鉴自达人贷的回答: 2015年,是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喜忧参半”的一年,为什么这么说呢?喜,整个行业成交规模累计突破万亿元,据统计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982
3、04亿元,相比2014年全年增长了28
8、57%。同时,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突破了万亿元,达到了13652亿元,各路资本争抢入场,行业高速发展,投资人的热度不减;忧,这一年,问题平台频发,坏账屡现。跑路、倒闭潮依然是一个避不开的话题。 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这份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文件,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明确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能部门。2015年12月银监会等部门研究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P2P管理办法”),《P2P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网贷机构(即P2P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二项禁止性规定,如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设立规范。监管措施的陆续出台标志着监管缺位的尴尬处境将就此终结,市场将会面临优胜劣汰的抉择。 2016年必将是P2P行业发展规范年。那在这样的背景下,投资人如何选择平台投资?其实P2P管理办法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凡是不符合此类标准的P2P平台,将会面临更大的政策风险。下面我们就来解读办法中已经给出了明确标准的几条要点。 ①P2P机构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此规定规范的是自融问题,即严禁平台自融。鉴别自融的简单方法就是看项目标的的真实性,具体可参见我的微文《简单3点甄别资金是否出借给真实借款人》(可见菜单栏内历史消息)。 ②P2P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此规定规范的是严禁接触和归集用户资金,解决的办法就是资金采取第三方存管。鉴别是否存管的方法,具体可参见我的微文《如何辨别P2P平台是否采取了真正的第三方存管》(可见菜单栏内历史消息)。 ③P2P机构不得将项目期限进行拆分 时间拆标将带来期限错配的风险。假使企业借款1000万,期限1年,被平台拆分成4个3月标之后,问题来了。企业本来是通过一年的生产经营才有钱还的,那第一个3月的标到期了,这钱从哪来还?只能再发第二个3月的标,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还付第一个3月的本息,以此类推。而一旦之后某个3月标意外流标,就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加大平台的运营风险,给投资人带来资金损失。从性质上看,期限拆标借新还旧,类似于庞氏骗局,危害性极大。 ④P2P机构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所谓的保本保息,一方面只能是自掏腰包不窟窿的被动补救,另一方面很可能只是投给投资人的一个烟雾弹罢了。在这个全面保障的承诺之下,本来心存犹疑的投资人也许会出现失去理智判断的情况,所以,细则规定平台不能给出保本保息的承诺,实际上是防止平台的过度承诺而造成的误导投资。 ⑤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为什么要以小额为主?因为相比大额,小额标的本身具有稀释风险、稀释杠杆的作用,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集中发生的可能。这也就是为什么达人贷一直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因。 另外网络借贷的定位是:网络借贷只能作为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因此,作为网贷平台也要明确自己的定位,以小额度便民金融服务为主要方向,风险控制为必要准则。 以上5条就是多数P2P容易犯的通病,不从这些方面去规范自身的平台必将埋下安全隐患,2016作为P2P规范年,选择P2P一定要严格筛选符合标准的平台。
4、2016年P2P规范年,投资人如何选择P2P平台投资?
2015年,是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喜忧参半”的一年,为什么这么说呢?喜,整个行业成交规模累计突破万亿元,据统计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982
3、04亿元,相比2014年全年增长了28
8、57%。同时,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突破了万亿元,达到了13652亿元,各路资本争抢入场,行业高速发展,投资人的热度不减;忧,这一年,问题平台频发,坏账屡现。跑路、倒闭潮依然是一个避不开的话题。 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这份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文件,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明确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能部门。2015年12月银监会等部门研究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P2P管理办法”),《P2P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网贷机构(即P2P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二项禁止性规定,如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设立规范。监管措施的陆续出台标志着监管缺位的尴尬处境将就此终结,市场将会面临优胜劣汰的抉择。 2016年必将是P2P行业发展规范年。那在这样的背景下,投资人如何选择平台投资?其实P2P管理办法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凡是不符合此类标准的P2P平台,将会面临更大的政策风险。下面我们就来解读办法中已经给出了明确标准的几条要点。 ①P2P机构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此规定规范的是自融问题,即严禁平台自融。鉴别自融的简单方法就是看项目标的的真实性,具体可参见我的微文《简单3点甄别资金是否出借给真实借款人》(可见菜单栏内历史消息)。 ②P2P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此规定规范的是严禁接触和归集用户资金,解决的办法就是资金采取第三方存管。鉴别是否存管的方法,具体可参见我的微文《如何辨别P2P平台是否采取了真正的第三方存管》(可见菜单栏内历史消息)。 ③P2P机构不得将项目期限进行拆分 时间拆标将带来期限错配的风险。假使企业借款1000万,期限1年,被平台拆分成4个3月标之后,问题来了。企业本来是通过一年的生产经营才有钱还的,那第一个3月的标到期了,这钱从哪来还?只能再发第二个3月的标,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还付第一个3月的本息,以此类推。而一旦之后某个3月标意外流标,就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加大平台的运营风险,给投资人带来资金损失。从性质上看,期限拆标借新还旧,类似于庞氏骗局,危害性极大。 ④P2P机构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所谓的保本保息,一方面只能是自掏腰包不窟窿的被动补救,另一方面很可能只是投给投资人的一个烟雾弹罢了。在这个全面保障的承诺之下,本来心存犹疑的投资人也许会出现失去理智判断的情况,所以,细则规定平台不能给出保本保息的承诺,实际上是防止平台的过度承诺而造成的误导投资。 ⑤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为什么要以小额为主?因为相比大额,小额标的本身具有稀释风险、稀释杠杆的作用,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集中发生的可能。这也就是为什么达人贷一直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因。 另外网络借贷的定位是:网络借贷只能作为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因此,作为网贷平台也要明确自己的定位,以小额度便民金融服务为主要方向,风险控制为必要准则。 以上5条就是多数P2P容易犯的通病,不从这些方面去规范自身的平台必将埋下安全隐患,2016作为P2P规范年,选择P2P一定要严格筛选符合标准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