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非法集资,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和模式
1、p2p非法集资
P2P非法集资是指利用P2P平台,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多触犯 集资诈骗罪 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大部分的P2P平台本身是合法合规的,利用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实质上是P2P借贷的异化,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P2P借贷,它主要包括自融、资金池、庞氏骗局、伪平台等模式。 P2P自融模式,指的就是有自己实体的企业老板来线上开1个网贷平台,从网上融到的资金主要用于给自己的企业或者关联企业输血。这样的平台有自己的实体,有1定的资金实力,往往看起来实力很强大,更具有隐蔽性。 P2P资金池模式,是指P2P平台在开展业务时投资人资金流入、流出之差形成的持续、稳定的现金沉淀。由于这部分资金沉淀在平台内部,形式隐蔽,控制权完全在平台手中不受任何。
2、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和模式
非法集资的特征也十分明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1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案件如此盛行,主要是抓住了投资者的以下心理: 1.贪图暴利心理,投资人总希望能够快速致富,诈骗机构也正是利用这点人性的贪婪引人上钩,在面对只要稍加分析就能分辨出来的骗局时,投资者往往因高息的诱惑选择飞蛾扑火; 2.侥幸心理,每个人都认为自己不会接最后1棒,所以即便是有的人明知自己参与的是1个骗局,也天真地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接盘的人; 3.责任推脱心理,有许多投资人没有摆正心态,。
3、p2p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和p2p的区别在哪里
1、出借人群不同:P2P借贷是具有小额资金需求的个人,1般情况下为了减小风险,会对资金进行双向打散,即1个借款人的借款会来自多个不同的投资人或者1个投资人的资金会借给多个借款人。但不管什么情况下,每1笔借款都是独立存在的。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不是少数特定的人。
2、借款用途不同:p2p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等,1般来讲借款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是所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谋利。
3、收益率不1样:p2p的收益率比银行同期利率好1些,但利率受法律规定限制,在同期利率4倍以内。而非法集资拥有的高利息,比对应收益率高出很多,1旦资金链出现断裂,即无法追回,那么。
4、P2P业务到底和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1、两者目的不同: P2P的发展就是为了帮助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个人或企业,帮助他们解决融资困难问题,因此在1般情况下会将资金进行打散,具备小额分散的特点,且每1笔借款都独立存在; 而非法集资的目的是为了疯狂吸金,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而不是特定的人群。
2、借款用途不同: P2P平台的资金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生活或者企业生产运营、资金周转等,借款人具备还款意向,1般能按约定还款。 非法集资主要用于发放贷款谋福利,拆东墙补西墙,不断寻找下1个接盘人。
3、利率不同: P2P理财的利率虽然略高于银行理财,但利率受。
5、什么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1、借款人直接借款模式:即借款人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股票、债权等投资,而P2P平台没有尽到审慎核查的义务,不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帮助借款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P2P平台自融模式:P2P平台设立者或运营商在网络借贷平台上通过虚构交易、增加借款数额等方式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以获取投资者资金,将获得资金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仅仅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伪装形式,没有改变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性质。
3、P2P平台资金池模式:平台利用对资金有管理权限的便利条件,采取发布虚假标的、设置特殊理财项目的方式提前聚拢资金,或者擅自改变借款的期限、金额以实现资金和项目的错位,归集1定数量的资金形成资金池,用以出借或者投资甚至卷款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