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贷是否合法,企业间不能互相借贷吗?
1、企业间借贷是否合法
企业间借贷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5十2条、本规定第十4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扩展资料:企业间借贷不合法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十2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合同无效:
1、1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3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1,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借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个人偿还;如果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所借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共同偿还。理由如下:
1、根据《民法总则》第83条第2款、《公司法》第20条第3款有关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和规定,该情形属于滥用企业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侵害企业债权人利益。因此,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将法定代表人追加为共同被告或者第3人,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规定》第23条第1款既是循此法理做了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他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3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企业法定代表人虽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企业成为合同1方,但如果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为其本人借款,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以名义上的职务行为达到个人目的,其本人的责任不能免除,当然应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企业为生产经营相互拆借资金应获司法保护。
2、企业间不能互相借贷吗?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澎湃小伙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种现象:某公司目前因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有1批货物没有办法盘活,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因情况紧急,公司通过向1个关系不错的公司借款来实现融资,这种现象叫做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换言之,怎么看待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种现象:某公司目前因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有1批货物没有办法盘活,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因情况紧急,公司通过向1个关系不错的公司借款来实现融资,这种现象叫做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换言之,怎么看待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
1、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
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问题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根据1996年8月1日起实施的《贷款通则》第6十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企业之间相互办理借贷行为时违反法律规定的。
2、但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的方式实现融资:。
3、企业间不能互相借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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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
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问题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根据1996年8月1日起实施的《贷款通则》第6十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企业之间相互办理借贷行为时违反法律规定的。
2、但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的方式实现融资:。
4、企业联营合同实为企业间借贷,在我国属非法,导致合同无效,从事的担保抵押合同也无效,这个是绝对的吗
。
5、为什么国家规定企业间借贷不允许?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你庭法经(1998)98号函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参考资料:http://**/s/blog_4baa1bdd010006zx.html 呵呵,不知道有没有新规定 允许非金融企业相互借贷,不过现在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很普遍了,只是要收1些资金占用费什么的,这个占用费超出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是不准税前扣除的(会计法都有了这样的规定,可见是可以借贷操作的)。
6、为什么国家规定企业间借贷不允许?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你庭法经(1998)98号函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参考资料:http://**/s/blog_4baa1bdd010006zx.html 呵呵,不知道有没有新规定 允许非金融企业相互借贷,不过现在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很普遍了,只是要收1些资金占用费什么的,这个占用费超出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是不准税前扣除的(会计法都有了这样的规定,可见是可以借贷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