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里没有钱了自费还要到社康开转诊单吗?有社保卡为什么医院显示自费
1、社保卡里没有钱了自费还要到社康开转诊单吗?
正常情况下情况下,社保卡里的钱用于支付门诊的医疗费,如果发生住院医疗费,需要开具转诊手续。请依据个人情况酌情处理。
2、有社保卡为什么医院显示自费
有社保卡医院显示自费有原因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可能是社保处于欠费状态;
2、可能是还没到报销的基数吧;
3、可能里面产生的费用都属于自费药。 在看病、住院、医药费报销时都可以进行使用。参保人在看病、挂号时就可出示社保卡,看病费用如果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直接在卡内扣除,当参保人卡中的余额扣完后,就进入自付段,这时看病都是要自己付费的。 1般情况下职工1旦住院才能报销,可以直接在收费窗口办理,就诊时出具社保卡就行,额度每个地方不1样。如果在外地,则需要拿着相关医疗票据,到本地社保局进行报销。招商信诺友情提醒职工医疗保险是按照当地定点医院按医院级别首先扣除定额起付线,医保目录内诊疗项目进入统筹,再按报销比例报销。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2十5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2十9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3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3人负担,第3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3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3人追偿。
3、用社保卡看病检查为什么还要自费1部分?
因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分担机制,也就是说每发生1笔医疗费用,最终要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照不同的比例分别来分摊这些费用,所以个人肯定是要付1部分费用的。
4、住院社保能报销90%,为啥住个院还要自费上万?
社保有4个不报,门槛费,封顶费,自费部分,自付部分。并不是说你总共花费的百分之9十报销。而是你要把这些减掉之后再算,进口药,进口器械,还有什么这手术刀,那手术刀,空调费,床位费,这些事不报的。
5、为什么有社保卡还要付费?
的确如此,有些药是自费药,如果费用超出1定金额也需要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药品目录》范围内的按以下原则支付:1是使用甲类名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2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1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属于《药品目录》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不在《药品目录》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不予支付。 例如,某统筹地区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比例为10%,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20%。现在假定该市某1职工1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万元,其中,药品费用1万元,6000元为使用甲类药品的费用,3000元为使用乙类药品的费用,1000元为非《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则该职工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如下: (1)职工首先个人自付的乙类药品的费用为: 3000×20%=600元; 自付非《药品目录》药品费用:1000元 (2)甲类药品6000元、乙类药品费用在个人自付后余下的2400与其他医药费用1并共28400元,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费用为27600元,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起付线以下由个人自付或个人帐户支付:800元 --起付线以上由统筹基金支付: 27600×90%=24840元 个人自付:27600×10%=2760元。 根据以上计算,该职工发生的3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和个人帐户支付总额为1000+600+800+2760=5160元,统筹基金支付为24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