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可以起诉双方吗?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借款 离婚后双方应否共同担责?

夫妻1方借款可以起诉双方吗?司法解释


1、夫妻1方借款可以起诉双方吗?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1般情况下应当是借条上的借款人,所以只起诉其中1方。但是根据法律规颂胡定,在没有事先书面约定前提。借条没有写明是属于夫妻1方的个人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期间发生债务,属于夫妻俩共担,需要1起偿还。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可以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的责任。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1方从事个人经营野芹拦活动或用于别的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6十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千06十2条、第1千06十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首瞎约定的,以夫或者妻1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夫妻1方借款 离婚后双方应否共同担责?


【案情】   原告林某某诉称,2005年5月,被告陈某某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出具1份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后,被告陈某某未按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被告郭某系陈某某丈夫,该债务应为被告郭某与被告陈某某共同债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陈某某、郭某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   被告陈某某辩称,向原告借款属实,但系个人所借,与被告郭某无关。   被告郭某辩称,其与被告陈某某已办理离婚手续,且陈某某向原告林某某借款10000元,本人并不知道,该借款并非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应当属于陈某某个人借款行为,自己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认定有效。其争讼债务系被告陈某某、郭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陈某某、郭某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其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法院对原告的主张给予支持,判决被告陈某某、郭某共同偿还原告林某某10000元借款及利息。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十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案中,被告陈某某向原告林某某借款是发生在陈某某、郭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两被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之间明确约定为该借款系陈某某个人债务,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林某某明知两被告之间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否则,按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两被告现在虽然已经办理离婚手续,但并不影响该借款按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


发布时间:2007-11-28 15:38:12 你是本文第1204位阅读者


夫妻1方借款 离婚后双方应否共同担责    【案情】   原告林某某诉称,2005年5月,被告陈某某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出具1份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后,被告陈某某未按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被告郭某系陈某某丈夫,该债务应为被告郭某与被告陈某某共同债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陈某某、郭某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   被告陈某某辩称,向原告借款属实,但系个人所借,与被告郭某无关。   被告郭某辩称,其与被告陈某某已办理离婚手续,且陈某某向原告林某某借款10000元,本人并不知道,该借款并非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应当属于陈某某个人借款行为,自己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认定有效。其争讼债务系被告陈某某、郭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陈某某、郭某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其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法院对原告的主张给予支持,判决被告陈某某、郭某共同偿还原告林某某10000元借款及利息。



3、夫妻双方有1方借钱另1方需要还吗


法律分析: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1方的个人债务用1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 债权人不得向另1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1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3人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6十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夫妻1方隐瞒另1方的借款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吗


对于夫妻1方隐瞒另1方的借款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或者用于1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了,则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无法证明的,则该笔债务属于1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6十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因夫妻1方借款需要双方偿还吗


高利货不受法律保护。本金应当归还,我认为他的妻子应当积极应诉。其他人未经授权的,不能代理出庭。



6、请问大家,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夫妻1方的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



1、证明你不知情,对方未告知你的情况下私自借款。这可以通过对夫妻另1方录音证明。
2、证明该笔钱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1)借款时的家庭财务状况,可以通过存款、工资及其他收入证明。证明借款时,家中不缺钱,也没有突发事件需要举债借款。2)借款的用途。通过举证生活费来源,新添家具等财物资金来源,借款期间夫妻共同生活的花费都有相应的来源,而非借款,反证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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