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几点建议,个人保险和银行代理保险有何区别

关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几点建议

1、关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几点建议

关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几点建议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银行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书面委托代理协议而办理的保险业务,是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一个重要渠道。近年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着较快的发展,业务发展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银行为了降低和转移贷款风险,一般都会建议借款人在贷款时投保意外险。所以笔者以为,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行为,促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良性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是:一是个别客户误把银行代理保险当成储蓄品种。银行储蓄柜台一直以来都是以传统的储蓄业务为主,个别客户由于认识上的不足,把银行代理保险当成储蓄品种,发生盲目投保的现象。当客户了解到自己购买的其实是保险产品时,可能产生抵触思想,导致要求退保,而退保势必造成资金损失,从而引发纠纷。二是银行虽然不会强制借款人在贷款时必须投保意外险,但为了控制风险一般会建议客户投保意外险,而借款人为了和银行建立良好关系,一般都会遵从银行工作人员的建议。但大部分借款人根本不了解此类险种的真谛,也不关心条款所列内容,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三是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大多无专职的保险营销员,均由储蓄业务员兼职,其弊端是当业务繁忙时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向客户详细讲解保险产品和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易使客户对保险条款和风险的了解不客观、不明晰,从而在误解保险条款情况下导致错误的购买保险。四是误导或诱导客户购买理。

个人保险和银行代理保险有何区别

2、个人保险和银行代理保险有何区别

1、产品保障功能不同在市场上,银行保险是对个人代理渠道的扩充,根据客户需求应运而生,但个人代理渠道在产品定价、产品组合、产品设计等方面更为丰富。个人代理渠道产品,可依据客户需求附加重疾豁免保费、豁免保费定期寿险、额外重疾等,十分人性化,主要是具有保障功能。而银行保险渠道的民生“金镶玉”两全保险(分红型)以死亡为标的,客户以领取满期生存金和红利为投资目的。

2、产品期间不同个人代理保险缴费期间以10年或20年期居多,保障期间多为30年、50年或者终生,属于长期投资。银行保险产品多为3年或5年缴费,保障期间与缴费期间相同,属于中期投资。

3、产品对象不同个人代理渠道主要开发客户资源,对象是不同层次具有保险需求的人群,适合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产品组合,需要业务人员对客户的家庭结构有全面了解,故偏重微观体察。而银行保险主要针对已经有确定闲置资金、尤其是到银行网点办理储蓄业务的客户。同时要具有一定宏观思维,关注经济动态、投资流向,以便把握客户需求。参考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什么意思?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什么意思?

1、银邮代理保险业务是保险公司开拓业务渠道、利用银行、邮政广阔的营业网点扩大业务规模和承保面的主要途径,是银行邮政业务发展和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2、银邮代理保险业务能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工具,也是银邮业、保险业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有力手段。

3、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的良好合作可以实现保险公司、银行邮政和客户的共赢。随着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不断加强;

4、银邮代理保险业务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办理这样的业务之后必须按照保险合同办理续期交费还有到期保险返还保费及收益,如果不按照合同办理而提前退保会损失你的本金的,所以办理时要注意。扩展资料: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代理业务项目

1、传统的邮政金融代理业务包括代理和代收代付二大类业务,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理保险、代理国债、代理彩票、代售IC卡、代售寻呼机等电信产品的业务;

2、代收代付业务主要包括代发工资、代发养老金、代收电信资费、代收公益事业费、代缴税金等业务,品种达数十种。

3、自2008年4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营后,邮政集团公司代理邮政储蓄银行等办理储蓄、信贷、公司等金融业务,同时收取手续费的新业务。二、服务宗旨

1、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依托先进的信息科技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全方位的服务;通过高信誉的中间代理,为您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三、服务优势

1、3万多个邮政储蓄网点;节假日不休息;电子化网点覆盖率超过85%;邮政绿卡存取款方便。庞大的投递网络,为您提供到家的服务。参考资料来源:。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什么管理办法

4、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什么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有六章的内容,包含了总则、业务准入、经营规则、业务退出、监督管理、和附则。本办法由中国银保监会负责解释、修订。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总则部分介绍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文中所称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应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业务准入部分介绍了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的六大条件,不仅包括许可证要求,还包括经营情况、符合的信息系统、相应的管理能力等。并对信息系统有明确的要求。同时对于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从业人员的执业要求都进行详细的介绍。 第三部分经营规则方面:对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需要满足相应的经营情况。同时,对佣金结算和保险业务台帐进行相应的规定。明确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四部分业务退出方面: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业务退出相关政策进行规定。 第五部分 监督管理方面: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审慎经营规则,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第六部分 附则部分:对风险提示、犹豫期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作为重大事件,建立重大事件...

5、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作为重大事件,建立重大事件...

A来源:《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11]10号)》第四十四条。

银行代理保险渠道的产品说明会的声像资料应当全程正面摄录讲解人及其讲解课件,不得( )。

6、银行代理保险渠道的产品说明会的声像资料应当全程正面摄录讲解人及其讲解课件,不得( )。

B来源:《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管理的通知(苏保监发[2008]122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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