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不需对储户负责,还是储户,你如何看待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不需对储户负责,还是储户

1、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不需对储户负责,还是储户

“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不需要对储户负责,而并不是储户不需要对银行负责,相反储户仍需要对银行负责。表面上看是双方都需要遵从这一条款,实际分析,这一条款对银行有利,而顾客需要注意,在离开柜台前一定要在柜台准确清点您取出的财产,并且清点无误后再签字,即可避免这样双方损失。 银行不需要对储户负责,具体体现在银行付给顾客资金少于顾客应取资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位顾客去银行取款两千元,而银行实际递交的是一千九百元,少的一百元,如果顾客没有在柜台面对柜员清点资金,并且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一方面等同于顾客。

你如何看待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

2、你如何看待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

我觉得银行提出的离柜概不负责,主要是为了保障自己不受损失,比如说张三去银行取1000元,工作人员不小心给了2000元,张三拿着钱离开后,本来按照离柜概不负责,银行不应该追究。但是银行100%会让张三把这笔钱拿回来,不然就报警处理。如果说张三只拿了800元离开,回到家后发现钱算少了,想要回去找银行补回来,这时候银行就会用离柜概不负责敷衍取款人,所以说这6个字处理起来很不公平。 现实中发生过类似事件。王某去银行办理小存款业务,将3000元现金交给了银行工作人点数,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由于疏忽,不小心将300。

【离柜概不负责】在法律上有效吗,对银行和客户来说

3、【离柜概不负责】在法律上有效吗,对银行和客户来说

无效,不合理。 经营机构类似“钱款离柜、概不负责”的单方免责声明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的效力”一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法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银行或其他经营者的此类单方免责声明,一般缺乏法律效力。 发生误存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首先,应当向司法机关明确不当得利人的。

银行规定的“离柜概不负责”是什么意思?

4、银行规定的“离柜概不负责”是什么意思?

从语法角度来说,是银行的霸王条款:银行工作人员没有离开柜台,银行的客户才离开柜台,你离开了柜台,银行错误不利客户,错了客户的钱,客户回银行说理,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概不负责。如果错误不利银行,银行就会来追你了。甚至说你是不当得利。条款是银行单方面订立,对客户不利,所以是霸王条款。如果是公平条款,就应当是只要一方离开柜台,不分对谁不利,都应当认定是既成事实,要说能纠正的话,首先应纠正对弱者不利的错误,才算人性的,这也是有法可循的。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是保护储户利益,还是银行利益

5、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是保护储户利益,还是银行利益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真是霸王条款?很显然这个条款肯定是保护银行利益,而不是保护储户利益,既然是保护银行利息,绝对是银行赢了。 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的意思? 离柜概不负责其实这个条款的意思就是对储户有什么问题一定要在银行窗口进行处理,假如储户离开了银行窗口才发现问题,银行是不负责任的。 比如说你去银行取款,你当着银行工作人员的面点清楚金额,如果离开了窗口再说取款金额不对,银行是不会负责任的。因为储户已经离开的窗口,出现现金不对储户自行承担过错,银行不负责。 为什么。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