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离柜概不负责合法吗,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 为什么只针对客户
1、银行离柜概不负责合法吗
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十4条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因其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十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合同法》4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1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 为什么只针对客户
这个说法是不合法的。 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十4条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因其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 格式条款的定义详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十9条第2款规定, 其原文是:“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银行与客户之间是1种以提供服务为内容的协议,其中的关于“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十9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1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乃至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从本案例中目前显示的信息来看,该银行并未按此条款的规定对客户进行说明,并且在制订此店堂告示时未能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仅是规定了客户的义务,免除了银行的主要责任。所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十条“提供格式条款1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该银行制订的“离柜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没有法律效力,即客户不受该告示的约束。
3、离柜概不负责是双向约定吗
离柜概不负责是双向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百9十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本法第1编第6章第3节和本法第5百06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1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1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实际上无论是商家还是客户,首先应该遵守的是法律规定,合同与法律相悖的时候那么合同就属于无效,如果是不当得利对方拿出有力的证据,就必须返还给对方。民法典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1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0年5月28日,十3届全国人大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离柜概不负责】在法律上有效吗,对银行和客户来说合理吗?
无效,不合理。经营机构类似“钱款离柜、概不负责”的单方免责声明1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的效力”1章第4十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1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十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法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银行或其他经营者的此类单方免责声明,1般缺乏法律效力。发生误存如何寻求法律救济首先,应当向司法机关明确不当得利人的身份并证明款项金额。实践中,因过失、错误所导致的存款、转账的情形,受损失1方往往无法得到获益1方的身份即联系方式,而银行往往出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拒绝提供获益者的具体个人信息,受损失1方不得不面临主张权益无门的困境。此种情况下,受损失1方应尽量保留其存款、转账时对方的姓名及账户信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根据账户信息向有关银行了解账户的开户人具体信息,以顺利开展诉讼。其次,在实践中,主张不当得利纠纷常常需要面对由哪1方证明“没有法律根据”的问题。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虽然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十1条中明确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原则上应由取得财产1方对其取得款项具有法律上的理由或合同上的原因进行举证。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银行"钱款离柜、概不负责" 存取款错误还能追回来吗。
5、离柜概不负责是否合法
1、离柜概不负责是否合法
1、离柜概不负责不合法。因其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2十4条 【退货、更换、修理的“3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实体店买了东西不给退货怎么办 实体店买了东西不给退货处理方式如下:
1、找店里经理来协商;
2、打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
3、坚决不退,也不想浪费时间打电话投诉,可以进行更换;
4、致电当地的新闻媒体,要求报道和关注;
5、保留消费小票、收据和发票,到工商部门投诉。
6、【离柜概不负责】在法律上有效吗,对银行和客户来说合理吗?
无效,不合理。经营机构类似“钱款离柜、概不负责”的单方免责声明1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的效力”1章第4十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1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十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法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银行或其他经营者的此类单方免责声明,1般缺乏法律效力。发生误存如何寻求法律救济首先,应当向司法机关明确不当得利人的身份并证明款项金额。实践中,因过失、错误所导致的存款、转账的情形,受损失1方往往无法得到获益1方的身份即联系方式,而银行往往出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拒绝提供获益者的具体个人信息,受损失1方不得不面临主张权益无门的困境。此种情况下,受损失1方应尽量保留其存款、转账时对方的姓名及账户信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根据账户信息向有关银行了解账户的开户人具体信息,以顺利开展诉讼。其次,在实践中,主张不当得利纠纷常常需要面对由哪1方证明“没有法律根据”的问题。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虽然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十1条中明确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原则上应由取得财产1方对其取得款项具有法律上的理由或合同上的原因进行举证。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银行"钱款离柜、概不负责" 存取款错误还能追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