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会如何,贷款为什么要办理抵押物登记
1、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会如何
法律分析: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贷款为什么要办理抵押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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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 )。
C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能够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4、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怎么办理抵押物登记
依据法律规定,抵押的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1、双方订立抵押合同,且抵押合同不能约定所有权的转移。
2、抵押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在实现债权时会优先受偿。
3、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抵押人作为第三人以法律规定了相应抵押物登记部门的抵押物对外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先得到外汇局批准,再按照法律规定到相应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内容包括哪些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包括:土地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及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法律依据】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担保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其抵押物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以下抵押物的登记部门是: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其他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车辆、船舶等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生产设备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抵押人以国有资产抵押的,需经有权部门出具书面同意书。 (六)以其他抵押物抵押的,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